一、开办者在市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开办者信息、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二、开办者信息包括开办者名称、地址、办公电话、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包括监管部门名称、地址、办公电话、具体联系人。 四、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包括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开办者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 五、开办者应每天公示当日食用农产品检测情况、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处理情况、销售者、摊区号、监管部门的查处情况。 六、及时更新食用农产品安全采购注意事项及其他安全信息。 七、采用LED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 八、业户摊区(柜台)前明显位置应如实公布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九、业户应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和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十、开办者应留存食品安全公示信息相关资料,建立公示记录并如实登记,以备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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