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范围 本单位发生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来源 (一)通过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 (二)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三)经核实的公众投诉举报信息; (四)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成立处置小组 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体系,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应当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开展先期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通过评估确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召开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防止事故扩大,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当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二)立即将事故中毒人员送医院救治,或者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三)妥善保护事故发生现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工具、设施和设备,并查清涉及事故食品的品种、供货单位、生产厂家、销售数量、在库数量等相关情况。 (四)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资料、情况及数据,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五)如需紧急公告或召回已售出可疑中毒食品或致病食品,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六)本单位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七、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伤员得到全部救治,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后,应急处置小组向当地监管部门进行报告,经分析评估确认符合条件的,食品销售单位可恢复经营,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八、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费用。 九、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合后,本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建设。食品销售单位应当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应急演练 食品销售企业应当每2年演练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通过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开展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十一、加强培训 本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将应急处置培训纳入日常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所有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本单位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二、协调配合 本单位应当加强各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配合,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强化食品安全自查、预防、报告、处置等工作,提高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能力,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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