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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盛兴水产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2015/5/20 14:36:00
 

大连盛兴水产品交易市场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约束场内经营户自律经营,促进市场安全、健康和发展,根据《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用奖惩,是指本市场在辖区工商部门的指导下,以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状况、日常经营情况、遵守管理制度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依据设定标准,将场内经营户划分为ABCD四类(分别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并采取不同的奖惩方式对其实施分类监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内所有纳入市场管理的经营户,但不包含临时性、季节性进入市场销售自产自销水产品。

第四条  本市场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见附件一)负责组织开展对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管理档案,并依据信用等级状况对场内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
  
第五条 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场内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其中,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领导小组具体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健全经营户信用分类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和监督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组织对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户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落实索证索票,亮照经营、明码标价、信誉卡使用等各项市场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场内经营户诚实守信行为的监督管理,并从工商、海洋渔业局、税务、公安、质监、药食监、卫生等部门收集信用记录,督促做好登记记录和电脑录入。

(五)负责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参加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场规章制度和时事政治的培训学习。

 (六)负责制定、调整信用分类管理的评价标准及考评细则,组织、审核并确定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业户和消费者。

 第六条 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维护小组(以下简称维护小组),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组员若干名。其中,组长由市场场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场主管担任。

维护小组具体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积极协助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用分类管理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上情下达。

(二)负责各项培训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规范要求。

(三)指导、监督经营户自律经营,严格执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并做好各项检查、维权和管理记录。

(四)严格按照信用分类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考评细则,做好每个经营户信用信息的采集、归类和录入信息系统等工作,定期完成对经营户信用评价等级的初评工作。

(五)认真完成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信用奖惩的评定要遵循依法、准确、全面、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市场每季度组织一次场内经营者的信用等级评定,评定工作是由经营者自评、市场开办单位评定、社会公示和工商部门审定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一)初评。维护小组根据各经营户的信用记录和经营户信用管理自评情况(见附件二),对照《场内经营户信用考评表》(见附件三)的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旬完成对每一经营户信用评价等级的初评和推荐“季度之星”的初评名单(A级信用经营者中评分排在最前列的若干优秀者,见附件四),并于当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二)审定。领导小组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于当月27日前完成对各经营户信用等级和“季度之星”初评结果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市场内电子显示屏上公示三天,政府职能部门和经营户没有提出异议方予以最终认定。

 第九条 本市场对场内各信用评价等级经营户实施如下奖惩措施:

 (一)对A类守信经营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实施信任管理措施。

1、经济户口管理等级定为免检户,除专项检查、接到举报及职能部门要求外一般免予检查;

2、下一轮档位招租投标予以优先优惠;

3、提请工商部门给予享受优先服务措施。

4、被评为“季度之星”的经营户将在下一年的档位租金中给予减免10%20%的优惠。

 (二)对B类基本守信经营户建立信用管理措施。

 1、经济户口管理等级定为一般监管,除专项检查、接到举报及职能部门督办案件外,日常巡查频率一般为每周一次;

 2、协助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3、给予帮助扶持,协助其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

 (三) 对C类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规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措施。

 1、经济户口管理等级定为重点监管,除专项检查、接到举报及职能部门督办案件外,日常巡查频繁一般为每周二次;

 2、重点跟踪存在问题的整改,检查有无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3、对其发出警告,并将其列入拟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黑名单,提请工商部门在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验照时进行重点审查;

 4、加强对该类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其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D类严重失信经营户建立信用淘汰机制,实施后延监管措施。

 1、经济户口管理等级定为特别监管,除专项检查、接到举报及职能部门督办案件外,日常巡查频率一般为每周三次;

 2、重点督促其存在问题的整改,检查其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3、对其发出严重警告,并将其列入拟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黑名单,整改期满后仍未按照要求实施整改的,按合同规定予以退场处理;

 4、属于责令停业整顿的,在停业整顿期间派专人监督;

 5、在市场档位租赁期满后,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的不予续租或作退场处理。

 第十条 业户的信用评价等级在审定后,如在下一季度再次审定前发生失信行为,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认定标准对该经营户的信用评价等级进行特别审定和调整,并将该经营户的失信行为和相应降低的信用级别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经营户信用管理考评表

附件二

      ****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考评表

经营者姓名:                             号档(铺)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备注

1

持有营业执照,做到亮照(证)经营

4

 

基础项

2

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3

 

 

3

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2

 

 

4

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

2

 

 

5

积极参与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各项活动

4

 

 

6

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服从市场开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4

 

 

7

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场开办单位的检查

4

 

 

8

签订有合法规范的场地租赁合同

3

 

 

9

积极参加市场开办单位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3

 

 

10

积极参与除“四害”防疾病活动

1

 

 

11

摊店“卫生三包”落实,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现象,摊店内外洁净

2

 

 

12

商品摆放整齐,摊店设施布局合理有序

2

 

 

13

无随意摆摊,占道经营的现象

2

 

 

14

无出售违禁品、受保护的野动物

2

 

 

15

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税费

4

 

 

16

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合同书》,作出水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3

 

 

17

上市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的规定

4

 

 

18

上市商品包装标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定型包装商品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散装食品或自行分装食品,明示食品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3

 

 

19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4

 

 

20

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批次索取供货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进货票证等,票证齐全

4

 

 

21

落实台账登记制度,零售商应建立进货台账,批发商及销售自制产品的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销货两套台账,台账真实完备

4

 

 

22

经营户台账要及时记录,实行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

 

 

23

全年无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

4

 

 

24

无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现象

3

 

 

25

无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

3

 

 

26

不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剂泡发水发产品

4

 

 

27

诚信经营,对所售商品无虚假宣传或价格欺诈现象

3

 

 

28

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

 

 

29

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

 

 

30

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串通操纵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

3

 

 

3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商品购买者出具合法发票、信誉卡或其他销售凭证

3

 

 

32

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3

 

 

33

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无争吵,无纠纷,无妨碍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

 

 

34

不在计量器具上弄虚作假,无短斤缺两现象

2

 

 

合计

100

 

 

  说明:1、以上34项内容为市场经营户的考评项目,总分100分。考评人按实际对经营户不足情况予以相应减分,        ’        考评分值85分以上为A级,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65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65分以下为D级。       ‘      2、以上第1项为基础项,经营户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否则无论最终得分多少一律认定为D级。

考评人: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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